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犯錯 無提及須確定明知違法行為仍繼續
發布時間: 2018/04/25 12:36
最後更新: 2018/04/25 12:37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初於首次審訊時,被陪審團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25日)正式審理有關上訴。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今陳詞時,首先質疑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恰當地指出要裁定曾蔭權作出不當行為的話,必須先確定曾蔭權是明知其行為屬違法仍繼續,控方並需要向陪審團清晰指出曾蔭權所違反的職責,以及造成的後果。Montgomery 續指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審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案件時,曾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陪審團需確定許仕仁明知其行為是違法仍繼續,但本案原審法官陳慶偉並未有提及。
Montgomery續指,陪審團未能就案中的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若以控方的邏輯來說,曾蔭權是為了隱瞞首項控罪中的貪污行為,才干犯是次上訴所涉的控罪,那麼既然首項控罪不成立,曾蔭權沒有收受利益,又何需作申報。Montgomery 又引述案例指,法官應作出特定的指引,以說明陪審團必須確定曾蔭權犯案時的主要動機,以及曾蔭權並非相信其決策是基於公眾利益。
曾蔭權所面對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曾蔭權於擔任行政長官兼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是否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發出數碼廣播牌照等決定時,未有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的大宅進行商議。